如果企业效益不好,可以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吗?
刘小姐与一家书店签了劳动合同,双方约定了年终奖金数额。然而,正当年终奖快发的时候,书店因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着了大火,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。年终一算账,书店几乎没有任何盈利。为此,书店老板就开始做员工的工作,想取消当年的年终奖。
想到自己高达2万元的年终奖就要打水漂,刘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。经审理,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店向刘小姐支付奖金。
部分用人单位往往将年终奖认同为公司利益分享机制。
公司有盈利的、效益好的则发放年终奖,共享公司收益;
如不盈利或者亏损的,则不发放年终奖。
殊不知,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约定的内容,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年终奖与公司效益相挂钩,所以单位不发年终奖的行为,本身违反合同约定,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。
但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与企业效益相挂钩,实行浮动年终奖,以企业效益作为年终奖是否发放、发多发少的依据,则企业因不盈利或者亏损即可不发或者扣减发放,以此降低单位年终奖发放的风险。